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开庭被告人不来的后果就是对其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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