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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1、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司法审查问题。2、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认定问题。3 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关于法无明文规定情形的处理,关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条理解。4、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审查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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