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七)物业助理物业文员接到的投诉时,应在《投诉意见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如在本职责范围内能给予解决的,应尽快解决。
否则,应马上向物管部经理或物业主任汇报,由物管部经理或物业主任落实处理。
一所投诉内容超出本部门处理权限的应填写《投诉处理联系单》,由物管部经理或物业主任落实处理。
二物业助理、物业文员接到的报修要求时,及时在《投诉意见登记表》上登记。
三登记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报修内容、联系电话或预约维修时间。
四物业助理根椐报修所记录的内容填写《维修单》,并随时通知工程部派人前来收单或由物业助理在20分钟内将《维修单》送达工程部。
五.工程部接到《维修单》后即时安排报修内容所属项目之工程人员上去处理。
六维修员到达门口时,维修员应表明来意,在同意后方可进入室内维修。
七维修员进入室内首先要现场确认维修项目及维修项目所涉及使用的材料。
如果材料须管理公司提供,维修员应在《维修单》上注明材料名称及金额。
八如果维修材料是提供,维修员应根椐《提供维修产品的控制程序》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填在《维修单》的备注栏内。
九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员尽量别损坏或弄脏周围的设施、场地。
十对于有偿服务,维修员应根椐维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结合实际情况收费,并在《维修单》上注明应收费用的金额。
十一维修完毕,维修员应请对维修项目进行试用或检查合格后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