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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司宣传广告加工制作合同

来源:爱问旅游网

委托公司宣传广告加工制作合同

委托方:

承揽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________

1.2 制作地点:________

1.3 颜色、规格或材料: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为准;

1.4 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2.1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2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2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2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6.1 本合同附件两件,名称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6.2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委托方

承揽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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