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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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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律制度

劳动合同签订

1.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员工报到之日,即应与公司签订《劳动》。

2.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其他人员无权代表公司与员工签署《劳动》。

第二条劳动合同变更

公司与员工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续签

1.公司建立并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续签评估制度,员工的原劳动合同到期前,由用工部门提出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双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3.公司决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公司将《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发经员工,告知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员工愿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接到《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后7天内将签署意见后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

公司严格执行书面劳动合同制度,无论是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续签劳动合同,自公司书面通知要求员工签订之时起7日内,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员工不同意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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