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项目服务委托概况
1.1服务委托日期
本项目服务委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服务规模
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 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
1.3技术深度要求
本项目采取“甲方联络员+乙方专家团队”的模式开展,即由甲方安排专人担任项目联络员,负责与乙方具体对接项目有关事项;乙方负责组织专家团队确保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各项具体任务。
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包括:
(1)指导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保证城区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预算绩效编制全部达标;
(2)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参考自治区财政厅和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立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根据绩效评价操作流程和技术特点,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设计评价流程、实施现场与非现场评价、撰写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4)建立财政局认可的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5)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传、帮、带”,提高城区预算绩效管理经办人员的理论和实务水平;
(7)根据 的考评要求和 的工作安排,选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金额 万元以上 个项目实施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选取 个部门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4 工作时间及阶段划分
1.4.1 本项目服务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1.4.2 本项目工作阶段划分
(1) 年 月- 年 月:建立健全必要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内容包括:部门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
(2) 年 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经办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3) 年 月 日前:全程指导城区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填报 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汇总编制完成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
(4) 年 月- 月:根据 的要求,研究设立部门 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和行业特点,参考自治区财政厅和南宁市财政局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甲方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设计和修订补充,逐步形成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
(6) 年 月- 月:乙方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开展 年绩效再评价工作及 年重点项目跟踪评价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设计评价流程;实施现场与非现场评价;撰写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论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等)。
① 年 月完成 年 个 万元以上项目进度执行情况的跟踪及评价工作。
② 年 月完成 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
③ 年 月完成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
3、 年 月:甲乙双方总结 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协商改进 年的工作方式方法。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协助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甲方自乙方进场工作之日起,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或者协助乙方获得开展 年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所需的必要的资料及文件。
第三条 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数量内容要求交付时间
1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文本各1份指导各部门编报 年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试 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1份设计试点 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3 年项目支出绩效试点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试点评价报告及归档材料各1份开展 年 个金额 万元以上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试点和 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试点。
4开展 年 个 万元以上绩效项目的跟踪评价报告及归档材料各1份开展 年 个 万元以上绩效项目的跟踪评价报告。
5 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归档材料各1份开展 年 个金额 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 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
第四条 工作进程
4.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派员进场收集资料。
4.2 乙方在派驻人员进驻现场开展服务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具体服务方案。
4.3 工作结束,乙方交付服务成果,由甲方组织进行服务成果评审,审议通过后,乙方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照合同第三条中约定的时间提交全部服务成果。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5.1本服务合同金额为: (大写)
¥ (小写)。
5.2 乙方派驻人员进驻现场开展服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金额,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余款。乙方单位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西智税宝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明秀西路支行
账 号:8113 0010 1300 0059 293
5.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后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力求其完整、准确和及时。
6.1.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后,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议。
6.1.3 成果经修改定案后,甲方应向乙方签发可出正式成果的通知书。
6.1.4 协调乙方工作,为乙方人员在现场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
6.1.5 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因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服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6.1.6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服务工作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合同款项,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作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乙方已开始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服务费。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服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进行索赔。
6.1.8 按照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派驻人员进驻现场开展服务,原则上乙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展期间须常驻现场,且应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
6.2.2 乙方按国家现行的服务标准、规范进行服务,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方式、技术服务时间、技术服务深度等相关要求,并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
6.2.3 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研究要点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
6.2.4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派员参与方案的介绍,服务完成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服务的技术解释工作。
6.2.5 乙方所编制的服务成果,经专家及有关部门代表评审确认未达深度要求的,乙方有义务进行修改、补充直至达到要求。
第七条 其他
7.1 本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3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无内容。)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