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括: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创造施工条件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和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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