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5条第一款视同工伤。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不得超过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5条和39条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5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司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5条、39条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被视为工伤。根据此规定,职工的近亲属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和第39条的司法依据,以上规定为法律客观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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