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当事人来咨询我说:她跟老公已经结婚快一年了,但是最近才发现她老公患有精神方面比较严重的疾病,并且经过多方打听之后,才知道她老公跟她结婚之前就已经有了这个病。她现在可不可以以这个为理由跟老公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之前如实的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
虽然《民法典》里面并没有对重大疾病的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严重的精神类疾病,是可以判决婚姻撤销的。
被隐瞒的一方,虽然是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这个被隐瞒的这一方,需要在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