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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18条中的利害关系人指谁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

民法典218条中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的组织所具有的相关合法权益与其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些因果关系,因此,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研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是比较符合逻辑的。且“利害关系人”也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了一些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性当事人。法律上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了以下几种:

(一)以重婚这一种理由的进行申请等手续被法律宣告无效的,则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理由进行申请婚姻却也是无效用的,则为没有达到其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一理由进行申请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则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结婚之前在医学上已经认定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且未能治愈好为理由进行申请而宣告无效的,则也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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