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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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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简介

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 是为企业技术改造、 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 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各国的名称不同, 业务内容也有差异。 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 主要吸收存款。 中国的财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 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在我国分为两类, 一是非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 是传统遗留问题; 二是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 正确的称谓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 是为企业技术改造、 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 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中国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的产物。国家为了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 盘活企业内部资金, 增强企业集团的融资能力, 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以及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道路, 于1 987 年批准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即东风汽车工业集团财务公司。 此后,根据 1 991 年 71 号文件的决定, 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也相继建立了财务公司。公司主体在中国, 财务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 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设立的, 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 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 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国际上, 财务公司一般可分为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和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 企业附属财务公司由企业(主要是大型制造业) 设立, 为本企业服务, 但服务范围可能不完全局限于本企业。

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包括银行附属财务公司、 银企合资财务公司和财务公司。 银行附属财务公司是由银行控股, 因规避监管、 实现金融创新和弥补银行的不足而设立, 同时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银企合资财务公司是银行和企业出于金融创新规避监管或促进产融合作的考虑而设立, 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一般是没有母公司的财务公司, 规模较小, 比较灵活, 在某一方面提供融资服务。

业务范围

经银监会批准, 中国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 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同业拆借。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 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有价证券、 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 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境外外汇借款。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服务对象上, 由于中国财务公司都是企业附属财务公司, 因此中国财务公司一般都是以母公司、 股东单位为服务重点。

公司特点

1 、 业务范围广泛, 但以企业集团为限。 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 其经营范围只限于企业集团内部, 主要是为企业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的业务包括存款、 贷款、 结算、 担保和代理等一般银行业务, 还可以经人民银行批准, 开展证券、 信托投资等业务。

2、 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 用于集团公司, 对集团公司的依附性强。 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由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成员投入的资本金, 二是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财务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为本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少量用于与本集团公司主导产业无关的证券投资方面。由于财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运用都限于集团公司内部, 因而财务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依附性强, 其发展状况与其所在集团公司的发展状况相关。

3、 接受企业集团和人民银行的双重监管。 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 其股东大都是集团公司成员企业, 因而其经营活动必然受到集团公司的监督。 同时, 财务公司所从事的是金融业务, 其经营活动必须接受银监局监管。

4、 坚持服务与效益相结合、 服务优先的经营原则。 财务公司作为的企业法人, 有其自身的经济利益, 但由于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内部的机构, 且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大都是财务公司的股东, 因此, 财务公司在经营中一般都应较好地处理服务与效益的关系, 在坚持为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提供良好金融服务的前提下, 努力实现财务公司利润的最大化。

主要作用

1 、 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 促使企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财务公司成立前,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之间不直接发生信贷关系, 经常会出现一些企业资金十分紧张, 而另一些企业资金闲置的状况。 财务公司成立后, 成员企业成为了财务公司的股东, 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各成员企业的资本来进行一体化经营, 同时财务公司可以运用金融手段将集团公司内务企业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 统筹安排使用, 这样能加快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之间资金结算的速度, 避免“三角债” 发生, 从而从整体上降低集团公司的财务费用, 提高集团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速集团公司资产一体化经营的进程。

2、 财务公司以资金为纽带, 以服务为手段, 增强了集团公司的凝聚力。 一方面, 财务公司将集团公司一些成员企业吸收为自己的股东, 用股本金的纽带将大家联结在一起; 另一方面,财务公司吸纳的资金又成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信贷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 从而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进一步紧密地联结起来, 形成一种相互支持、 相互促进、 共同发展的局面。

3、 及时解决企业集团急需的资金, 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由于各种原因, 企业经常出现因资金紧缺而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后, 它比银行更了解企业的生产特点, 能及时为企业提供救急资金, 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增强了企业集团的融资功能, 促进了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 财务公司不仅办理一般的存款、 贷款、 结算业务, 而且根据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特点, 积极开展票据、 买方信贷等新业务, 为企业扩大销售、 减少库存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5、 有利于打破现有银行资金规模按行政区域分割的局面, 促进大集团公司跨地区、 跨行业发展。 我国的金融机构存在纵向设置、 条块分割等问题, 资金管理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分级管理的, 资金的跨地区流动比较困难。企业在地方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支持,而财务公司可以突破地区的, 向不与集团公司总部在同一地区的成员企业筹集、 融通资金, 向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建设项目的按期开工。

6、 促进了金融业的竞争, 有利于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有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 在所有金融机构中, 财务公司还是相当弱小的, 远不能与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竞争,但为了生存, 财务公司必须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客户, 这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其他金融机构深化改革、 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

非金融机构

在 2004 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颁布之前, 有一些以会计代理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公司名称中有财务公司的字样。 例如在北京就有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会计代理公司, 名称中至今仍含财务公司字样。 但是这些公司不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 不是金融机构。

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颁布后, 此类公司就没有再获批。 因为在该办法第六条指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并标明“财务有限公司” 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字样, 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 字样。 以前不是金融机构但在公司名称中含“财务公司” 字样问题成为历史问题。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准确称谓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 大体上可以分为融资、投资和中介这三大块。

融资业务: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投资业务: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中介业务: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 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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