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室来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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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咨询室来访须知
1、 坦诚。向辅导老师坦诚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 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 ,以便更好更快地达到咨询效果。
2、 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 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 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 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3、 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 而是来访者自己,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 次性解决问题。
4、 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可提前预约咨询时间。认真配合辅导教师 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发馈给辅导老师 。
5、 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 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 外的任何地方。但如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则有必 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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