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所消耗的额外劳动而设立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发放的对象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且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法律分析
“高温津贴”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所消耗的额外劳动而设立的。
二、司机能享受高温津贴吗
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拓展延伸
高温补贴是指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劳动者发放的补贴,以缓解高温天气对劳动者身体的影响。根据《劳动法》和《高温天气应对条例》的规定,高温补贴适用于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包括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天气。同时,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也受到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在一些高温天气作业场所,如夏季施工现场、高温作业场所等,高温补贴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遵守。而在其他行业中,高温补贴的发放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总之,高温补贴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的法律规定。
结语
高温津贴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所消耗的额外劳动而设立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发放的对象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且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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