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处理方式是行使保证人的追偿权。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当事人可另有约定。债务关系纠纷可以调解解决,调解是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制度,必须遵循合法、自愿原则。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相同。
法律分析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怎么处理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处理方式是行使保证人的追偿权,其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债务关系纠纷可以调解吗
当然可以调解。这类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只要属于民事纠纷,法律规定就可以调解解决。调解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调解,包括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在,还有执行和解、刑事和解、行政协调,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在以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解决问题的方式。目的都是解决问题。调解的原则是合法、自愿。无论何种调解,都必须遵循这个原则。否则的话,调解就是无效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
结语
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行使追偿权,并向债务人请求偿还。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与债权人相同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债务关系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是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制度,必须遵循合法和自愿的原则。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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