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
1、转让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
2、明确约定转让产权包括店面以及现有的装修及其他设备;
4、约定店面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
5、约定受让人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转让人一定的保证金;
6、有关补偿的归属应进行明确约定;
7、转让人有义务协助受让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等。
房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一般来说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四)产权交割事项;
(五)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六)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七)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九)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一、购买房屋赠与税费有哪些?
房屋买卖赠与的税费有公证费,契税。由于是赠与,首先要找一家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这一项目的收费一般为2%,赠与部分产权按照现在市价的2%;契税的收费,不管是普通租房还是非普通住房都是3%。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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