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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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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要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需要考虑加害人过错程度、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离婚时,受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并非所有离婚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需要满足法定的情形。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以金钱的形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一、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要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话,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第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指的是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以金钱的形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我国侵权责任制度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三种责任,他们在本质上都是财产赔偿责任,不能将财产赔偿责任与财产损害赔偿予以混同。

结语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离婚时,受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并非所有离婚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情形。精神损害赔偿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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