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哪些必备条件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哪些必备条件

来源:爱问旅游网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开设药房、药品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例如:生活中常见的大参林医药连锁店、海王星辰健康药房、健民药店、北京同仁堂药房等。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办理续期。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2、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4、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的区域;

6、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7、国家对经营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因各地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