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赠予房产则需办理赠予公证手续和产权过户手续。赠与人与受赠人需签订书面合同,办理公证,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若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有书面合同且赠与人已交付房屋产权证,也可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分析
一、亲属间的赠与房产过户流程:
亲属间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不征契税,当然最划算,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即使做了遗嘱公证,产权人在去世前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却最不容易得到保障。
如果办理赠予的话,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材料,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持赠予公证书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无偿赠与的房产过户流程: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结语
亲属间的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或遗嘱继承方式实现,不征契税是最划算的方式,但需要等待产权人去世。赠予方式需要办理赠予公证手续,然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无偿赠与的流程包括签订赠与合同、缴纳税费、办理公证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是关键。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只要双方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交付房屋产权证原件给受赠人,也可认定赠与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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