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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可否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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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但以下情况可以缺席审理:

(1)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被告缺席,仍需要原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破裂,而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仍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原告拿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而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会认定原告的证据,进而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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