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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招标投标文件书

来源:爱问旅游网

 

                             

内蒙古交通公共物流信息系统建设

初步设计方案

 

 

 

国内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0651-z08020126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

 

 

 

目     录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3.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4.   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6.   第五章   初步设计要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经内蒙古财政厅采购处的批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就内蒙古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初步设计进行一次性报价的密封投标。

1. 标书编号:  0651-z08020126

2. 项目名称:内蒙古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初步设计   

3. 投标地点:天泽大厦九楼会议室 (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

4.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2月4日9:00(北京时间)

5. 开标时间:2008年12月4日9:00 (北京时间)

6. 开标地点:天泽大厦九楼会议室 (呼和浩特市呼市大学东路   6634888  )          

7. 凡对本招标提出询问,请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与招标公司联系。

8. 投标文件的发售: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在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售,发售时间为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标书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商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

9. 招标机构资料:

招标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80号天旭广场4层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  李学田   郑勇

电    话:0471-3301943   3336632

传    真:0471- 5924423

帐户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510701040000032

开 户 行: 呼市农行金桥支行内蒙医院支行

联行行号:  103191052513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八年十一月

 

投 标 方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内蒙古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初步设计   

招标编号: 0651-z08020126

2

 

买方名称:内蒙古交通运输管理局

3

 

招标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

11.1

投标币种:人民币

5

 

交货方式:通过专家评审

6

12.1

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总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方式:银行汇票或同城[呼和浩特市]转帐支票

7

13.1

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

8

14.1

正本1份、副本 :4份、电子版1份

9

15.1

1.开标一览表须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

2.招标服务费承诺书和投标保证金须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

3.正本须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

4.四份副本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

10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2月4日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天泽大厦九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

11

18.1

开标日期:2008年12月4日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天泽大厦九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

12

20.1

评标质疑时间:见 “内蒙古采购网”公示

1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的50%,初设方案通过评审后30%,系统实施1年后20%。

14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2个月;交货地点:用户现场

15

 

资质要求:

1. 标人必须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资格文件,证明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格和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的软件开发设计和维护能力要求。具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注册资不低于200万以上、技术人员清单及简历、类似业绩执行合同(复印件)等。

  1. 投标人提供的配套软件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具有相关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提供配套的工具手册、软件使用许可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投标人应有类似工程的设计、开发业绩,需提交合同复印件(具有一个以上物流公共信息系统或省级交通业务系统的设计开发或实施经验)。

5. 要求投标商投标,不得联合投标或借用资质。

 

16

 

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七(7)天内,应采用银行保函、支票、汇票或现金向招标人提交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能够通过交通厅验收评审,否则将承担责任。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A   说 明

 

1. 合格的投标方及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1 凡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3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来自上述条款规定的合格投标方。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资金来源

  2.1“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所述买方已获得一笔资金。买方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买方。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10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或进行技术交流的,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个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6.3 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个投标方。

 

C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4)投标货物内容及格式

  (5)资格证明文件

  (6)项目技术方案(包括技术解决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测试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免费维护期以及免费维护期后每年维护费用等)

  8.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方情况表

  (4)产品鉴定证书、检验报告、合格证(复印件)

  (5)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6)质保体系及ISO9000认证证书

   (7) 投标商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文件

8.3按照本须知12.1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书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 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及内容

  10.1 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0.2 投标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图纸、样本;

  (2)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和国别);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1.4如遇本须知第10.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首先投标方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将替代方案的价格报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其次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方应提交“投标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方式:银行汇票或同城[呼和浩特市]转帐支票

  12.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4 未按12.1和第12.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2.5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原额退还投标方。

  12.6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与买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并提交招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2.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约。

  (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2规定缴付招标服务费。

1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在“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 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方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方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方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4.4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方应将开标一览表、招标服务费承诺书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和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5.2.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5.2.2 注明“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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