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未答复合同是否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约未答复合同没有生效。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即告失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才会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签订合同的标准程序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标准程序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时间期限等;
2、承诺,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订立了合同。如果收到承诺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承诺生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承诺生效后的法律后果为: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遵守该承诺的,守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进行违约赔偿或者继续履行。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取消承诺的,该承诺失去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生效时生效。
三、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手续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程序:
1、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要约)。要约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被要约方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内容以及条件等,要求被要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按期答复(承诺)。被要约方接到要约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后,应在要约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订立)。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以书面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后合同的生效时期,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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