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1.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 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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