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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恋爱期间女孩转给男孩的钱,两年期间有N多次转账共计有十六七万,分手了女孩告男孩诈骗罪,成立吗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男女恋爱之间发生的这种情况,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如果男方以恋爱形式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的信任,让对方做出错误的行为转钱给他,自己又没有还钱的打算,可以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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