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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的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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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必须申报,若您企业已经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申报。根据您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申报。若是没有 工资 支出,可以进行零申报,但是您需对您申报的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当期应申报未申报,会产生逾期数据,您需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充申报,根据所需缴纳的税款,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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