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介费可不付,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必须如实向委托人报告合同相关事项。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将无权要求支付报酬,并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也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中介活动支出费用。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中介费可以不给。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拓展延伸
二手房交易是否可以免除中介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中,是否可以免除中介费用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中介费用是由买卖双方根据协商一致的中介合同来决定的。然而,有些情况下,买卖双方可能会通过私下协商或其他方式达成免除中介费用的协议。例如,如果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亲戚关系或特殊情况,双方可能会协商免除中介费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免除中介费用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建议在进行任何协商或决策前,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中介机构,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结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和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人在二手房买卖中可以免除中介费用,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免损害委托人利益。若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中介活动支出费用。在二手房交易中,免除中介费用需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中介机构,以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