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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得了肺结核,算不算工伤?

来源:爱问旅游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劳动者复工后或在延期复工期间感染肺炎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感染肺炎也不算工伤。只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症状并送医后48小时内无效死亡的情况才符合视同工伤的规定。因此,是否算作工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分析

上班得肺炎是否算工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1、劳动者复工后在本职工作中肺炎,应不属于工伤。同理,延长假期或者延后复工期间结束,被要求自我隔离员工在家办公期间发生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属于工伤。

2、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肺炎不属于工伤。

3、劳动者感染新型肺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症状并被送到医院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职场健康风险:肺结核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

肺结核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疾病或职业伤害。对于职场上患上肺结核的情况,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证明肺结核是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地由工作环境引起的,而非个人因素导致的。其次,还需证明工作环境中存在肺结核传播的风险,并能证明其与工作活动有直接关联。此外,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综上所述,对于肺结核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的判断。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应当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疾病或职业伤害。对于肺炎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中复工后发生肺炎,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感染肺炎也不属于工伤。然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症状并死亡,则应视同工伤。对于肺结核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证明其与工作环境有直接关联等。因此,对于具体案例,应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的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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