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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其间突然暴发肺结核算工伤吗?

来源:爱问旅游网

工伤的认定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工作前后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事故伤害、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伤害、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符合这些情形之一即可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您所向我询问的问题呢,是属于工伤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若您想被鉴定为工伤的话,你可以参考一下,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职场中突发肺结核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

职场中突发肺结核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场中突发的肺结核可以被视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工伤津贴等。然而,要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必须证明肺结核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职业病鉴定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及时向雇主报告和申请工伤认定。建议患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工伤待遇。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突发的肺结核,如果能证明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工伤津贴等。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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