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住院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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