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村监会工作制度

村监会工作制度

来源:爱问旅游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强化对结核病预防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结核病预防工作应当以农村为重点,强化对传染源的辨认出、化疗和化疗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卡介苗接种制度。

  第六条对在结核病预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不予奖励。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省、市(地)、县结核病预防机构,或选定医疗防治保健机构分担结核病预防机构的职责。

  第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帮助制订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报经批准后非实行;

  (二)负责全国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管理非全国结核病预防工作的综合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定国家结核病防治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结核病预防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

  (一)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管理本地区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数据、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技术的推展工作。

  第十条其他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行;

  (二)与防疫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本地区卡介苗接种工作;

  (三)负责管理本地区结核病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数据、分析和预测工作;

  (四)负责落实本地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化疗管理工作;

  (五)对特定人群展开预防性结核病健康检查;

  (六)对肺结核病高发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普查;

  (七)积极开展结核病预防科学知识的宣传工作;

  (八)培训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结核病预防机构和选定的医疗防治保健机构,应强化结核病预防技术的研究,提升预防工作的质量。

  第十二条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强化基层结核病预防网络的非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防治保健网,积极参与结核病的预防。

  企业的医疗防治科室和人员,在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下,负责所在地区和单位结核病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化疗管理以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结核病专科医院和其他医疗防治保健机构负责管理结核病人的住院治疗,并按规定展开疫情报告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章预防接种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制订本地区卡介苗注射工作规划、目标,并非实行。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都有义务按规定承担所在地区、单位或指定区域的卡介苗接种任务。

  第十七条卡介苗注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县级以上结核病预防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专门从事注射工作。

  第十卡介苗接种必须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卡介苗注射情况应及时插入统一派发的计划免疫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片。

  第二十条卡介苗接种发生差错事故和发生严重异常反应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并如实报告当地县级卫生防疫机构,不得延误或隐瞒不报。

  第二十一条卡介苗的交付计划供应由结核病预防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共同制定,由省级防疫机构统一订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