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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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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批复

  定点医疗机构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之日起,将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下文是定点医疗机构批复,欢迎阅读!

定点医疗机构批复一

  X医院:

  你院《关于东北角医院更名的报告》和《关于南开区东北角医院、六合医院、东升医院更名的批复》(南编办发[20xx]15号)收悉。依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原南开区东北角医院更名为南开区体育中心医院。考虑到更名后,医院的性质、隶属关系、功能未发生变化,确认南开区体育中心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此复。

  20xx年六月十六日

定点医疗机构批复二

  卫生服务站:

  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对你站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及实地勘察,认为(遂宁市犀牛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遂宁市和平路193号附63号)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决定确认你站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仅限门诊个人帐户使用。

  请你们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20xx年九月二十七日

定点医疗机构批复三

  永久医院:

  你院《关于更名的请示》和《关于同意天津碱厂医院变更名称的批复》(津卫医函[20xx]217号)收悉。依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原天津碱厂医院更名为天津永久医院。考虑到更名后,医院的性质、隶属关系、功能未发生变化,确认天津永久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此复。

  20xx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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