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承建的浦泗路朱家山河桥梁工程,关于拖欠工资问题现向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郑重承诺:
1、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给“包工头”。
2、如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我单位先行垫付,我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清欠负总责。
3、如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的.惩罚。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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