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技术开发区香江二路
法定代表人:孙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委托房屋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愿将位于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共套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委托给乙方办理的相关事宜。
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提供办理委托抵押贷款有关的所有资料,资料齐全后,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抵押贷款相关手续和材料。
三、本次委托业务代理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在乙方办理完成银行发放贷款当日天内支付全部代理费用。
四、甲方需在约定的期限内交齐贷款手续和材料,逾期,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办理完成代理事项,逾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应付代理费用的2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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