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直机关工委:
钱(男/女),XX岁,X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
身份证号码430X0034,由 去 中共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党委。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X年XX月。
(有效期天)
(盖章)
X年XX月XX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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