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
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决预防、保健、医疗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题目,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
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职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职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市)卫生行政部分或乡镇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动员全院气力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珍贵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题目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难危险和安全题目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
7、补充、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纵常规时;
8、工作职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三、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
2、业务学习: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分别根据卫生院或科室业务学习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专业组织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
四、卫生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进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卫生院应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2、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按规定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具的毁形、消毒和销毁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卫生清洁活动,建立逐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
4、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选,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5、有计划地种草、植树和栽花,绿化美化环境。
五、赔偿制度
1、院长或工作职员因工作失职渎职、不负责任或违反操纵规程,致使卫生院财产损坏、损毁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人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职员证实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应调查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情节,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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