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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买卖合同(无产权)

来源:爱问旅游网

  甲方(出卖方):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买 方 )

  身 份 证 号: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为了方便乙方在小区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 编号为 号地下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地下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注:此价格中不包含地下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乙方签定本协议,首付地下车位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其余价款在一周内交清或向中国工商银行薛城支行进行银行卡分期贷款支付,甲方作为该笔贷款保证人。在银行贷款还款过程中若乙方连续逾期3期或者累计逾期5期,工商银行将终止办理乙方地下车位分期贷款并有权从甲方保证金账户中扣除乙方所欠贷款金额及利息和相关罚息,如造成此后果,甲方有权无条件把该地下车位收回,而乙方已交地下车位使用费甲方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协议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所购的上述地下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地下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地下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费用。

  五、乙方使用地下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六、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位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七、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地下车位时,乙方必须无 条件配合。

  八、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地下车位的管理方 式。

  九、在国家政策的允许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 更协议,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地下车位 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相应费 用。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银行壹份。

  十三、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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