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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制度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医疗单位病明。

  ⒉到医院看病要事先请假。

  ⒊病假期间除住院治疗外,不发工资。

  二、事假

  ⒈请事假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须于上班前用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事后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⒉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三、旷工

  ⒈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作为旷工论处。

  ⒉旷工三日以上,按自动退职处理。

  ⒊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四、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

  按及上级规定执行。婚假、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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