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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药品应急预案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为切实做好学校药品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学校药品卫生突发事件,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教育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应急处理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卫生突发事件。

  三、学校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学校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付强

  副组长:杨鸿 彭友斌

  成员:徐元才、王燕、各班班主任。

  2、学校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立即停止用药,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教育和食药监局等部门;

  (2)了解事件原因、发生人数、引起事件发生的药物、病人症状等情况;

  (3)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设备和现场;

  (5)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应急处置流程

  1.事件发现

  班主任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电话通知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并将学生送往医务室或保健室。校医或保健教师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对学生发病人数、病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2.事件报告

  (1)经调查了解,校医或保健教师初步怀疑为学生在学校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校长,学校分管领导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教委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电话:)、区食药监局(电话:)和区卫生局(电话:),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学校医务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药,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的药品。

  (2)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教委报告,并立即与区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赶赴学校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医疗救治

  (1)病情轻微学生就近治疗;病情较重的学生,转送至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工作。

  (2)学校将有关情况通知患病学生的家长,并通知家长到相关医院看望照顾学生。

  4.现场调查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患病学生的症状和体征进行个案调查,并对学校其他使用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同种药的学生进行调查。

  5.样本检测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剩余药品进行采样。

  6.环境整治

  学校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开展药品卫生状况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强化药品卫生安全意识。

  7.舆情引导

  学校要尊重和满足师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地通报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相关信息,正面宣传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处置措施,避免不实舆情扰乱视听,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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