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文件、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本次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选任职位(职级)
三级主任科员职位2个;
四级主任科员职位1个。
二、资格条件
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3、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的,应担任乡科级副职或四级主任科员(含原副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含原科员)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
三、方法步骤
1、动议和沟通。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综合考虑职级职数、符合条件人员等情况,提出本部门职级晋升的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相关处室审核。
2、民主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再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单位全体人员。
3、考察谈话。党组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组织考察谈话,考察谈话范围为中层副职以上及建议人选处室全体人员。
4、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为单位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格,由考察组负责回收统计。同时,进行政治体检,对体检结果诊断为“亚健康”、“不健康”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5、征求意见及查核。就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同时审核干部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对发现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
6、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党组综合考虑民主推荐、考察结果、征求意见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
7、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谈话。由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与晋升职级人员进行谈话。
9、审核备案及全程纪实。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晋升职级的.,由党组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书面材料。
10、发文。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全程纪实复核同意后,由党组印发职级晋升通知。
11、材料归档。职级晋升过程中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时归入干部档案。
四、组织领导
本次职级晋升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实施中,凡涉及到本人应当回避的坚持回避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拉票、打招呼、说情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晋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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