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财政局:
按照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xx〕113号)“各市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要求,20xx年,经市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按照住建部数字系统建设标准,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于20xx年8月份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运行,主要是由信息采集员巡查发现城市管理的问题,通过“通”手机拍照、编辑信息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监督指挥中心将案件派遣到相关责任部门或辖区处置后,再由信息采集员进行核查,并上报市监督指挥中心结案。
“数字”的信息采集是一项时间要求紧、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责任心强“七分管理、三分技术”的劳动密集型工作。信息采集工作的核心是人员管理,目前全国各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工作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自主管理,由自己组织一支专业队伍完成信息采集任务;第二种是市场外包,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按照“数字”要求上报采集信息,以订立服务合同的方式进行结算。
经市研究同意,我市“数字”的信息采集实行市场化外包,中标方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采集服务面积平方公里,中标价141.566万元,合同期限为一年。信息采集实行市场化外包解决了三个核心问题:一是解决了与信息采集员的劳动合同关系问题;二是解决了公平、公正的问题;三是实行市场化外包每年可为节省25%至50%的费用。
我市数字系统运行一年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能够认真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并很好地完成了我们指派的一些临时性紧急任务,该公司有意向和我局继续合作。我局认为,该公司工作认真,重合同,守信誉,为保持信息采集工作的连续性,从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角度出发,我局拟与该公司续签信息采集服务合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区新增北京路、上海路、吉林大道、贵州大道、广州路、百川路及京沪高铁沧州西站广场基础设施,加之沧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信息采集面积扩大约20平方公里。因此,信息采集服务费用应做相应调整,经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新增面积的信息采集服务费40万元。同时,根据冀人社发〔20xx〕57号文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40元上调至1040元,各项保险费用每人上调了70.98元,共计上调178846.8元。因此合同续签后,信息采集服务费总金额为1994506.8元。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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