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汉信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前川欣城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面机动停车位停泊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停车处所、车牌号
1、停车处所:前川欣城地上机动车停车车位(不固定)
2、停泊车牌号:3、协议停车场所:第二条 车辆停泊服务租赁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续费后本合同第四至第十条继续生效。
第三条 车辆服务停车费及支付方式
1、 乙方的车辆停车费:
地上机动车停车车位为人民币100元∕月•辆(含车辆停泊服务费及道路 建设维护费)。
2、 甲方在租赁期满前半个月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乙方退租须提前半月通知甲方,合同期未满需提前退租的,租赁费不退。
3、 车辆停泊服务费调整以武汉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甲方须负责停车场的公共秩序维护、消防、车辆指挥、车辆合理停放、停放纠纷的协调、及车位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书面告知甲方所停泊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身颜色、车辆号和紧急联系电话等,并提供驾驶证、行车证、车辆保险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在本停车位停车期间,如有意外情况发生而乙方登记的紧急联系电话联系不上的,乙方自身和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正确合理的使用停车位,停车位只限于停放登记的车辆,不得停放非机动车,不得停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停放与登记不符的车辆。不得妨碍甲方的管理,不得影响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3、乙方应自身加强防火防盗意识,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锁好车门窗。并自行购买车辆财产保险。
第六条 甲方免责
甲方负责车辆停泊服务,但不负责乙方的车辆保险、人身保险及车内的物品负责;乙方如需特约服务,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停车位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 如果不按甲方规定使用停车位,不正确使用车位,给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告知对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武汉信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前川欣城物业服务中心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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