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省道303线夏地至前汾溪段公路工程隧道用电用电安装工程。为明确和维护甲、乙双方责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网》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就本工程施工安装及管理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1、陆地湾引水隧道工程施工用电按装
二、工程地点:陆地湾
三、承包方式:包设计、包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包工程施工通电。
四、工程造价:
总承包价(不含税)
五、工程内容和范围:
1、①高压线路架设;
②变压器安装;
③配电间高低压配电盘及计量安装。
2、①拆除原已安装变压器及高压电杆;
②延伸高压线路的电线电杆架及安装;
③配电间拆除及搬迁安装。
六、合同工期: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后七个工作日完工。
七、质量标准: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相关电力安装工程技术规法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报电力主管部门验收。
八、工程款项支付: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乙方正常使用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九、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在通知乙方进行开工前三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清障确保施工车辆畅通,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遗漏问题。
2、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
3、如甲方未按以上合同约定完成影响到施工进行,工程相应顺延。
十、乙方责任:
1、负责本工程设计电力线路敷设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保证工程质量。
2、保证工程进度确保按期按质完工,通电正常使用。
十二、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有关规定工程操作,如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因发生的一切费用,非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因不可引起的安全事故工程损失,工期延误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对合同有关条款有不同看法或发生其它争议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可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解决。
十四、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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