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业主)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方和乙方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合作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称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
1.4、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1.5、工程质量:
二、分包施工方式
2.1甲方将本工程分包给乙方,乙方在甲方指导管理下,在工程造价中扣除税费、各类规费及甲方利润后,包工包料,核算、自负盈亏,完成总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办法
3.1、 工程造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3.2、工程总造价的确定以甲、乙双方和业主确认的结算价为准,结算价的确定按甲方和业主在总包合同内的约定进行。
3.3、合同价款的调整,以甲方与业主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为准。
3.4、甲方收到工程款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总包合同中的付款比例及进度按时支付给乙方;其中验收款在甲方收到工程款并且收到业主方认可的竣工验收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总包合同中的付款比例及进度按时支付给乙方。
四、竣工验收及结算办理
4.1、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验收要求,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甲方项目经理及时组织甲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内部验收,并审核资料,认为达到要求后,由甲方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验收报告。
4.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按总包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竣工资料,另外乙方应提供一套业主认可的竣工验收资料交甲方项目管理部备案,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提交,甲方可暂停支付乙方验收工程款。
五、工程保修
5.1、乙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和质量保修书中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5.2、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保修金由乙方承担,保修金的返回时间以总包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5.3、乙方应主动做好保修期的回返和保修工作,保修期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保修事宜的及时沟通;如业主提出保修要求乙方未能及时完成,甲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并处以保修费用的10%的罚款。
六、争议
6.1、发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七、其他
7.1、本合同正本貮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分别保存壹份。
7.2、其他约定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 号:日 期:
乙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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