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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技巧之圈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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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战期间,一名东北军连长要求手下的一名排长,将部队里的一头猪送到家里给父亲作寿。排长对连长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十分反感,便婉言拒绝。谁想到连长听后大为恼火,煞有介事地训道:你应该明白,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接受命令者对发出命令的人有权争议,但对命令本身,却没有半句争议权、缓期权。

  排长见连长用命令来压人,怔了一下,然后笑问道: 连长,你说得有道理,不过我可以提个问题吗? 讲吧! 假如在战场上,有人命令我们向敌人缴枪投降,你看我们能不能执行这个命令? 当然不能执行。 是的,由此可见,军人执行命令,绝对服从命令,首先是这命令必须代表国家利益,是和军事行为有关的事情。对于上级那些错误的命令,下属还是有争议权,甚至否定权的。您刚才命令我们向您家里送公家的东西,既违背国家利益,又和军事行为无关,我不但不能盲目执行,还要表示坚决反对。 那位连长听罢,顿时傻了眼,只得挥手作罢。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这是军人必须遵循的准则。这名东北军连长以此为由,强压排长执行损公肥私的 任务 , 听 似无可辩驳,实则强词夺理。但作为下属的排长,如果直接拒绝,会招惹到不必要的麻烦。聪明的排长于是使用了巧设条件的论辩方法,通过向连长发问,借连长之口,为这一准则设置了使用条件 代表国家利益,是和军事行为有关的事情 ,将连长损公肥私的行为排除在外,最终驳回了连长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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