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贵州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与案件的审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出庭参与诉讼、参与调解。
特别授权:参与诉讼、调解、承认或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签收法律文书、上诉、代为申请执行并领取执行款项等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终结止。
委托人:
20xx年 月日
经办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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