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3号、《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仪教科体办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工作办公室在政教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工作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二、学生手机使用及管理办法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需带入校园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交各自班主任统一保管,禁止代入课堂、寝室等,周末或节假日再交由学生带回家中。
2、为保障学生与家长的应急通话需求,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在上课期间让学生接打电话,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电话回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由班主任教师代接进行口头转述。
3、设立班主任沟通热线,对于无手机的学生,家长遇到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班主任电话或微信及时联系到学生。
4、手机需要充电时,由班主任统一到指定地方(教研室)进行充电,不得将手机交由学生自行充电。
5、班主任通过电话、班会、家长会、班级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和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合理使用手机,杜绝出现学生节假日期间过度、泛滥使用手机,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6、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7、对于未及时上交手机或隐藏手机的学生,一旦发现立即没收手机交于家长立即带回并对该生进行警告和批评教育。
三、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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