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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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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店的用人需求和所缺岗位任职标准起草聘请启事,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与企划部联系刊登聘请广告,或在各分店前台明示聘请广告,然后对应聘资料举行初选,并负责做好聘请预备工作

  2、通知应聘人员带齐各种证件复印件,参与初试并填写'工作申请表'。应注明初试看法。

  3、初试合格人员通知其参与复试。

  4、对复试合格人员,通知其参与新员工岗前培训。

  5、全部参与岗前培训的'人员将开头试工期,试工期间每人天天发放20元午餐费和交通费。

  6、全部新员工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实或离职证实。

  7、试工完毕的员工将在正式上岗前将工作证实、离职证实、外调资料、员工誓约书和新员工实习状况反馈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8、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外调资料对其举行外调。

  9、人力资源部将对外调结果举行总结,并将其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用人单位经理。

  10、员工必需保证所提供的资料详实、精确,如在外调过程中和资料审查过程中发觉状况有虚假成分,公司将不予录取或终止试用期。

  11、如员工上岗时有特别状况而无法提供工作证实、离职证实或外调资料时,应提前说明缘由。

  12、利用试工期后,经试工单位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纳置装费,并持人力资源部填发的派遣单'到用人单位报到,开头40天到3个月的试用期。

  13、试用期满,员工个人写转正申请,上交部门最高领导,并由试用单位出具'新员工考核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14、人力资源部经过转正考试后,依据考核看法,报总经理。符合转正条件的可按时转为正式员工,不符合条件的将延期转正或终止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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