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自愿遵照执行: 一、经过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对甲方供货的 产品以 展示陈列。
二、陈列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陈列产品: 。
四、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乙方 区域陈列专架(地堆),专架规
格 ;地堆规格 ;地堆位置安排在 如图1所示;在合同的约定时间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改动甲方的陈列位置及陈列规格;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陈列费用。
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如因特殊原因,乙方或甲方需改变陈列位置、陈列规格或陈列时间,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六、协议时间内陈列费用 大写 。
七、陈列时间结束,如需要续签,甲方具优先续签权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