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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租赁房屋合同(6篇)

来源:爱问旅游网

贵阳市租赁房屋合同

  以下简称:

  租赁者:租赁者身份证号码:

  在出租期间为确保甲方的权利,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纪及公众安全,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沙溪乡共同路八街4号;出租范围为底层第_壹_楼,包括底层天井、厨房、大厅及房间(不含壹楼楼梯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以月为单位,租赁期限须满壹年。

  第四条月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日起,乙方须要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押金;同时交纳租赁期第一个月的租金。到租赁期满最后一天,甲方在检查房内相关设施是否完好,若屋内设施出现损坏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后,再将剩余押金返还乙方;

  第四条水电费

  在租赁期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其使用的水电费。水电费以当月实际抄表数为准。水电费收取标准:水费按4元/度;电费按1.1元/度。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租赁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交租期间交纳每月租金及上月水电费给甲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日起到次月5号须及时向甲方交纳月租金及上月水电费。

  如乙方到期不交时间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乙方的房屋使用权,并没收其押金。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中途终止租赁合同的,乙方当月交纳的月租金归甲方所有,无须退还当月租金的余款,并没收其押金。

  第六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房屋设施

  房间设施有大门、门锁、卫生间(内含洗手盆、燃气热水器、煤气瓶、水龙头、水管、电线、电插座、便器等设施)、厨房(内含排气扇、燃气灶、煤气瓶)、大厅及房间(内含光灯、吊扇、插座开关)以及独立水电表各壹个,在房屋租赁期间须妥善维护上述屋内相关设施,不得损坏、盗窃、偷换上述屋内相关设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屋内设施损坏的,乙方须按时价赔偿甲方工料费用。甲方负责租赁期间上述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七条房屋结构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维护出租屋的主体结构及屋内地面、地砖、墙面、屋顶、房门、门锁、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煤气瓶、排气扇、窗户及其玻璃等设施,不得不得损坏、盗窃、偷换换上述屋内相关设施。不得随意在墙上钉孔及张贴;乙方须保持屋内环境的整洁。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屋内设施损坏或地面、门窗、墙面、屋顶出现严重污染受损的,乙方须按时价赔偿甲方工料费用。

  第八条卫生管理

  在租赁期间乙方须注意个人及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意随地倾倒垃圾,特别是不得将垃圾掉弃在屋外过道等公共空间,乙方严禁将剩饭剩菜、卫生巾、砂石硬物、塑料制品等物件倒入下水道及洗手间便兜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管道阻塞的情况,由乙方自行疏通管道;如果乙方不疏通管道,则甲方待其清理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治安管理

  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相关治安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乙方如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十条物品管理

  乙方须妥善保管自身物品,在租赁期内乙方物品出现损坏、遗失、被盗等情况皆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民事及刑事责任。

  租赁期结束前3天,乙方应及时全部搬走乙方物品;租赁期结束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物品出现损坏、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皆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没有任何保管的义务,甲方不负任何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壹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壹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没收押金: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两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壹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_壹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贵阳市租赁房屋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贵阳市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并将房屋清理打扫干净。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乙方无房屋所有权,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如需进行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且只能转让乙方的自有设备设施。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季度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贵阳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贵阳市租赁房屋合同

  现在租房不是光签合同那么简单,必须到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去登记备案。市房管局、民政局公布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则(试行)》,明确了哪些情况需要备案,如何备案,还提供了合同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根据最新的操作规则,租赁合同期内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甚至租金变化均需进行登记备案。这一新规已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不过,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反映,“十一”后新租房的房东仍有不愿去备案的。

  租金调整也要申请备案

  根据《操作规则》,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此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备案的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签订续租合同的,则申请租赁合同延续登记备案。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不再续租的,则要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办理备案申请应到所属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材料、填写申请书,核验通过,而且符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定的,受理中心会当场打印并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加盖专用章,统一立卷归档。备案工作完成。

  21世纪不动产法务总监尹新民表示,这份申请书基本沿用了旧版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但做了细化。一是房屋面积细化到了包含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居住面积三项。二是细化了备案的种类——分新增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注销备案四项,每项都有对应的填写内容。

  房东担心被征税不愿备案

  目前本市的大部分房屋租赁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完成,根据操作规则,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无需另行提交租赁当事人的委托书,但应提交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过,昨天黄浦、静安、虹口、普陀等区多家中介公司透露,“十一”后新成交的租房生意中,如果是公司租房基本都能做到备案登记,但个人租房还是有人不愿办理登记备案。主要还是房东不愿意,房东担心办理了备案手续后会被征税。

  【提醒】

  备案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新备案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租赁合同(原件,转租的话则为转租合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复印件)。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含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

  若是办理转租备案,除了以上材料,还要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

贵阳市租赁房屋合同

  本人(身份证号: ) 不能到现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现委托 (身份证号: )到郫筒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贵阳市租赁房屋合同

  出租委托方(甲方):

  出租委托代理人:

  出租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相互提供下列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产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1、产权证明;2户口本;3、房主身份证;4、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委托书及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理人代办,必须有房主书面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身份证: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于西安市区的房屋一套委托乙方代理出租。该房屋格局为:室厅卫,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居住。

  第三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证,该证书的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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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代理权限

  乙方具有独家出租代理权。其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对外出租该房屋并代为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有线收视费和卫生费等费用。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予以认可。

  第五条出租代理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房屋租金以及物业费、取暖费、停车费;□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其中前日为免租期。租赁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向甲方申请合同顺延。合同顺延时间不超过6个月,租金不予调整。超过6个月,甲乙双方重新商议租金金额等。

  (三)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详见附表。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按照附表状态交回甲方。

  第六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为人民币第一年¥元/月,第二年¥元/月,第三年¥元/月,第四年¥元/月,第五年¥元/月。按第一次合同签订日(¥元);第二次年月日(¥元);第三次年月日

  (¥元);第四次年月日(¥元)。第五次年月日(¥元);第六次年月日(¥元);第七次年月日(¥元);第八次年月日(¥元)。第九次年月日(¥元);第十次年月日(¥元);第十一次年月日

  (¥元);第十二次年月日(¥元)。第十三次年月日(¥元);第十四次年月日(¥元);第十五次年月日(¥元);第十六次年月日

  (¥元)。第十七次年月日(¥元);第十八次年月日(¥元);第十九次年月日(¥元);第二十次年月日(¥元)。每次提前一周内打款,以后以此类推,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不再另行通知。租金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账户□,甲方账户开户行:,甲方户主姓名:甲方账户号码;乙方在招商银行枫林绿洲支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户:,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需向甲方缴纳房租的同时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办法:滞纳金=0。003×须缴纳的房屋租金×逾期天数。

  (二)押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元。该押金作为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间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房间物品设施人为损坏、拖欠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合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元。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等额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领取房租与乙方无关;

  2、如乙方实际出租房屋的价格高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对该房进行改善、维修或添置设备的费用;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并且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

  (三)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个工作日不计租金,作为乙方接洽承租的工作期。工作日后于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在第一次付款中扣除。

  第七条费用分担

  (一)在委托期内甲方应负责的事项、费用:

  1、因水、电、燃气、管道线路及防水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无法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装修自然老化、无法正常使用的,因修理或施工改造所发生的费用;

  2、冬季暖气不达标准温度,由甲方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3、委托期前所发生的费用;

  4、房屋内所留电器自然损坏需维修的;

  5、房屋的水管总闸门损坏、漏水、爆裂,由甲方联系相关部门修理;

  6、因乙方必须需要甲方联系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甲方应予以配合。

  (二)在委托期内乙方及代理客户应负责的事项、费用:

  1、房内的门窗、玻璃、灯具、灶具等因使用不当发生损坏;

  2、同期内发生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燃气、电话、卫生、停车、有线收视、宽带等费用;

  3、配件、水龙头等因使用不当产生问题的;

  4、物业交接后下水管道因使用问题发生堵塞而产生的疏通费用;

  5、木地板、地砖、墙砖因使用问题有破损的;

  6、因客户需要更换防盗门、户门或门锁等费用;

  7、屋内其他物品因使用不当产生损坏的。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在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将房间内未结清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结清,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

  (一)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二)如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因自然老化损坏所导致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三)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四)甲方提供房屋的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中具体说明确认。

  第九条转委托及承租人身份验证义务

  (一)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欠费脱逃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

  (二)委托期内甲方不得私自进入乙方代理出租的该房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联系承租人共同进入。

  第十条所有权变动

  (一)代理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代理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理期内如甲方原因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甲方及时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及相关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4、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甲方违约处理: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并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无论转租自用或自身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如装修费、设施设备购置费)及给乙方代理出租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搬家费)。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违约方在解除合同房屋交接时应无条件将委托期内剩余房租全部返还对方。

  (四)代理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自行成交,否则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补充约定事项(注: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出租实际需要不破坏主体结构基础上做隔断墙,合同期满可以根据甲方需要留下或撤除。

  出租委托方(甲方):出租代理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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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身份证:;身份证:

  住址:;住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区(县),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室内配臵。

  (三)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3800元/月,支付方式:(□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元整(:22800)。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半年押伍仟,各期租金支付约定:提前一月支付下期租金。

  (二)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无由甲方承担,1至12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20xx年7月2日—20xx年7月1日租金为400020xx年7月2日—20xx年7月1日租金为4300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贵阳市租赁房屋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号码:

  承租人(乙方): 证书类型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住房的第一个基本情况

  (1)该房屋位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或房屋来源证名称为 ,房屋所有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姓名为 ,房屋(□是/□否)已

  第二套住房出租和登记

  (1)租赁目的: ;租赁为住宅的,居民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

  (2)租赁为住宅的,甲方应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小区的居民和租赁服务站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民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建立居民名册,并按要求提交至服务站。本合同如有变更或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小区的居民和出租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居民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日起2日内通知服务站,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有外籍居民来京,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并协助乙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如有境外居民,(□甲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租赁用途为非住宅的,甲方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至 ,共计 年零月。甲方应在 前按约定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提交、签字盖章、交钥匙即视为交付。

  (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原样归还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水电使用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费用。

  乙方继续租赁的,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书面/□口头)续租请求,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总租金为人民币 。

  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款方式为 ,每期租金支付日期: 。

  (2)存款:人民币 (&日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除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和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租赁保证金应全额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取暖费(6)煤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

  与本合同未列明的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预付甲方应付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具的相关支付凭证将相应费用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房屋维修

  (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和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公共秩序和卫生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房屋所在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确保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处于适宜和安全的状态:

  1.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的损失。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房屋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租金相应降低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善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将部分或全部房屋转租他人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对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房子的交付推迟了 天。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影响乙方安全和健康的.

  3.乙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支付 天租金。

  2.未付的费用总计 元。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除、改变或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储存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和设施损坏,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五)合同终止的其他法定条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有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或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租金但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且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和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字: 承租人(乙方)签字:

  授权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信息: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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