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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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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风建设对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为加强学风建设,我校决定每年进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加分条件

第三条“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学校稳定。全班同学勤奋学习、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要求进步的良好班风。

(二)辅导员工作到位,班委团结,班集体作用发挥得好。

(三)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四)定期召开班委会、有会议纪录。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整体风貌好。

(六)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班没有人因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而受到处分。

(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固,学习气氛浓。包括

1.全班学习成绩好。在该年度内,全班同学的补考率在5%以下。没有因学习成绩差而退学者。

2.班级同学无考试作弊行为。

3.有健全的考勤制度、有完整的考勤记录,上课率在90%以上,基本上无旷课、迟到和早退现象。

4.班级早锻炼和自习出勤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5.积极参加各种讲座及第二课堂活动的学生不少于班级人数的80%。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四条 在达第三条评选条件后,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加分条件如下:

(一)本学年内班级每有一个通过英语四级的同学加1分,每有一个通过六级的加2分,如同一个学生四、六级都通过,只能加一次2分;

(三)本学年度内班上每有一名同学通过计算机二级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档次的加0.5分;

(四)本学年度内班上每有一个同学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的每次加2分;

(五)本学年度内班上有同学获院级优秀团干、优秀的、优秀士兵的加1分;

(六)本学年内班上同学在院级、厅级、省极、国家级报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分别加1、2、3、4分,发表其他文章的,每篇加0.5、1、1.5、2分;

(七)本学年内代表本院参加专业知识、技能比赛、文体活动获得厅级以上三等奖(含三等奖)表彰的,厅级每人次表彰加2分,省级每人次表彰加3分,国家级每人次表彰加4分。

第三章 评选时间与程序

第四条“优良学风班”评选时间。“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在综合测评后进行,一般为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

第五条下 “优良学风班”评选步骤如下:

(一)学生工作部发出评选通知后,辅导员通知所带班级学生参照评选条件后提出申请,并准备一份全面反映班级学风建设、班集体建设、集体活动等方面取得成效的总结材料;

(二)辅导员必须认真审核并计算加分,特别要注意审核本学年班级学生处、作弊等不良行为情况;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辅导员指导学生填写《“优良学风班”推荐表》,表上应清楚反映有无处分、作弊情况,并附所有加分材料复印件(要求辅导员核实并签字确认)等材料。

(四)由辅导员将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按总分高低排序,在规定名额之内的,列入推荐名单,报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五)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授予“优良学风班”称号。

第四章 评选比例与奖励办法

第六条“优良学风班”评选要标准评选,原则上数额评选不超过班级总数(不含新生班级)的20%。

第七条 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并分别奖励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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