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炉渣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炉渣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炉渣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 公司 锅炉房内所有的炉渣清运承包商。 二、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委托费用 炉渣清运费按立方计算, 元/立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元。 四、委托方式 乙方全权负责承 公司全部炉渣清运。 五、 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垃圾清运的一切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规范; 2、甲方为乙方提供垃圾清运车辆的出入通行之便;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炉渣清运完毕。 六、乙方权力与责任 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确保炉渣及时整洁地被清运,做到炉渣日产日清。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达到3次
/月,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视影响轻重从乙方所交纳合同保证金当中除扣违约金( 元/次)或解除协议,但必须以甲乙双方指定人员签名确认的书面文件为乙方违约依据,否则视为无效。
2、对于在甲方管辖区内工作的乙方指派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
赔。
3、任何情况下,乙方指派人员都不准从甲方管辖区拿走甲方任何物品。
4、在履行本约定过程中,乙方应树立并维护甲方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及品牌。对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及品牌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制止。 七、合同付款方式
甲方按每季度支付乙方费用,计算方式:每立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提前向甲方要求支付费用,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需提前开具正规税务致甲方,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手续。 八、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可单方面终止协议,违者须赔偿对方协议总额的20%的违约金。如果单方面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30个工作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终止协议。 九、风险和责任
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其履行本约定的过错行为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及费用。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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